容量电费开始由工商业分摊:安徽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落地了
2026 年 9 月 30 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6〕526 号),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据安徽省发改委官网 fzggw.ah.gov.cn 及中国储能网、新浪财经 2026-10 报道)。这份文件从 9 月 4 日公开征求意见到正式印发,间隔不到一个月,在电力价格类文件里算快的。
本文核心:安徽把独立储能的容量电价落到了纸面,但真正值得企业主注意的不是 165 元这个数字,而是两件事——这笔容量电费由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以及“底薪”附带 98% 考核、拿不满就扣。容量电价从”兜底”转向”绩效”,测算方法得跟着改。
从征求意见到印发,不到一个月
安徽省发改委这份通知的上位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 号)。按官网与公开报道梳理,时间线清楚:9 月 4 日发布征求意见稿、9 月 11 日意见截止、9 月 30 日正式印发、2027 年 1 月 1 日执行。
这里有两份安徽文件容易被混为一谈:本次的容量电价通知管”进清单后拿多少钱”,9 月 23 日安徽省能源局就《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管的是”谁进清单”。两份合起来,安徽的逻辑变成三步:先按清单准入,再按运行留资格,最后按表现拿电费——未入清单的项目,不享受容量电价。
165 元不是标价,是折算后的上限
通知的容量电价标准锚定安徽当前煤电容量电价——165 元/千瓦·年(含税)。独立储能按”顶峰能力”折算:
容量电价 = 165 元/千瓦·年 ×(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 ÷ 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
分母(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 6 小时,折算比例最高不超过 1,后续依安徽负荷变化调整。按此规则,行业媒体测算是:2 小时项目约 55 元、4 小时约 110 元、6 小时及以上才能拿满 165 元(据中国储能网 2026-10 测算)。
文件写的是 165,实际到手看时长。 长时系统在容量维度更占便宜,短时长项目按比例下浮——这与本站此前写过的储能收益逻辑一致。钱从哪来:由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
这一条容易被漏掉,对企业主却最直接。
通知明确: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并要求电网企业对独立储能容量电费单独归集、单独反映,按季度向省发改委报送结算及扣减、电量电费结算、工商业用户度电分摊水平等情况。
连起来读很清楚:独立储能的”底薪”不是财政另掏一笔钱,而是走系统运行费这条已存在于每张电费单里的通道,由用电侧承接。企业即使不投储能,也在为所在电网的调节能力付这笔分摊——只是它不单独列成一行”储能费”,而是融进”系统运行费”。
一个必须说清楚的边界:这份文件适用对象是安徽电网的工商业用户,与上海企业没有直接关系——上海至今未出台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文件(本站 9-26《独立储能有了容量底薪》已标注跟踪)。这里写安徽,是因为它把”容量电费如何传导到用电侧”讲实了:全国铺开后,各省用户的电费结构都会遇到类似科目,上海企业不妨先看自己的”系统运行费”是怎么构成的。
“底薪”带 KPI:98% 考核怎么扣
容量电价过去被叫作”底薪”,隐含”装机在那儿就能拿”。安徽 526 号文纠正了这个理解——它给的是一套按曲线履约的考核规则:
- 电站应于每月 20 日前,向电网企业申报次月最大放电功率及连续放电时长;
- 实际最大放电功率或单次放电电量,未达到市场出清曲线或计划曲线的 98%,记一次考核;
- 月内 2 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 10%;3 次扣 50%;4 次及以上扣 100%;
- 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 3 次的项目,取消容量补偿资格。
也留了口子:因电网需要临时调整或其他非自身原因造成考核不合格的,当日不纳入统计。
考核到手率,是容量电价测算里真正的不确定项。 行业媒体的参考测算:4 小时项目、EPC 0.877 元/Wh,容量电价取折算后 110 元/千瓦·年、执行 20 年、到手率按 100% 计,全投资 IRR 约 6.47%(据中国储能网自测算,非官方数据)。"到手率"一降,这个数就跟着降。上海对照:同一笔钱,两条不同的路径
把安徽和上海并排看,能看清两地走了两条路。
安徽走的是容量电价:按装机与顶峰能力给固定收入,钱由工商业用户分摊,附带 98% 考核。上海没有这套机制,与之位置相近的是《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5〕5 号)下的度电奖励——独立储能 0.35 元/千瓦时、用户侧储能 0.2 元/千瓦时,2026—2028 年奖励标准逐年递减 10%,且须先纳入示范目录。
一个是"按装机给、由用户摊",一个是"按放电量给、由财政出"。 名字都带"容量"或"奖励",结算逻辑完全不同,跨省做测算时不能互相套用。给企业主的三个动作
- 把电费单里的”系统运行费”单独拎出来看。 它已经是各类系统调节成本的公共池子——据国网上海 10 月代理购电价格表,上海系统运行费为 0.016349 元/千瓦时。容量电价这类新机制落地后,最终会走这条通道。先弄清自己这一栏的构成,比等政策落地更快。
- 拟投储能的企业,”容量电价”一栏写”基准值 × 考核到手率”,不要直接抄 165。 安徽的案例说明,容量电价不是无条件到账的收入;把考核条款读进合同和收益模型,回收期才算得实。
- 跨省项目按落省份口径算。 安徽 165 元是安徽煤电容量电价基准,不等于其他省市;上海企业本地的对应机制是调节能力奖励,两条线不要混。
延伸阅读:本地储能该配多大,见指南《储能配置测算:从负荷到容量 →》;电费单里各项怎么拆,见《看懂电费单 →》。
信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6〕526 号,2026-09-30 印发、2027-01-01 执行,据安徽省发改委官网 fzggw.ah.gov.cn 及中国储能网、新浪财经报道);上位依据 发改价格〔2026〕114 号;折算规则与 98% 考核条款据安徽 526 号文原文;2/4/6 小时折算对应值及 IRR 测算据中国储能网 2026-10(作者自测算,非官方数据);上海对照据《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5〕5 号)及国网上海 10 月代理购电价格表。数据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