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直连开闸:上海 1.79GW 风光方案里,出口企业的一条新路
2026 年 8 月 5 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 2026 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沪发改能源〔2026〕137号),全市拟推进陆上风电 34.531 万千瓦、光伏电站 145.385 万千瓦,合计约 1.79GW,并明确”支持陆上风电、光伏电站与用户开展绿电直连试点示范”(依据发改能源〔2025〕650号)。这条文件对多数上海企业主是个陌生信号——但它直接关系到出口订单的碳足迹,和零碳工厂的”物理绿电”认定。
本文核心:绿电直连不是又一项补贴,而是给出口和算力企业一条”电源—你”的专线,让绿电的物理溯源第一次有了制度出口。谁先对接风光开发主体,谁先锁定可溯源的绿电资源。
137号文把”绿电直连”写进了上海盘子
沪发改能源〔2026〕137号 的硬节点很清楚:陆上风电 2027 年 6 月底前核准,其余光伏电站 2027 年 6 月底前开工,逾期因企业自身原因滞后的移出年度方案。也就是说,这批约 1.79GW 的项目要在不到一年里从清单走向工地。
值得企业主留意的是文件里的另一句:支持陆上风电、光伏电站与用户开展绿电直连试点示范。它的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5 年 5 月印发的《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上海把这条国家政策落进了本地的风光开发盘子——意味着本地集中式风光,可以不再”全额上网、统购统销”,而尝试点对点直供工业用户。
绿电直连到底解决了什么
650号文对”绿电直连”的定义很具体: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
这句话的价值,要放在两个背景里看。其一,绿证和中长期购电协议能证明”我买了绿电”,但证明不了”这度电物理上就是我家屋顶或专线发的”。出口企业应对欧盟 CBAM、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时,监管要的是物理认定——工信部国家级零碳工厂认定只认屋顶光伏自发自用与绿电直连、不认绿证采购,这一点对出口企业比对电价更敏感。其二,650号文点名”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政策口子是为这类企业专门留的。
诚实提醒:绿电直连不是”装条线就完事”。650号文 对并网型项目有硬约束——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 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 30%(2030 年前不低于 35%),上网电量占比上限一般不超过 20%;直连线路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 220(330)千伏。这些比例意味着项目要”以荷定源”、精细匹配负荷,不是拿个指标就能建。
上海这 1.79GW,企业能从哪接上
137号文 的项目清单里,国家电投拿到 64.812 万千瓦(均为光伏)、申能 57.425 万千瓦风光指标,华能、中国能建等也在列。对用电企业来说,路径有两条:
一是主动对接清单内的开发主体。这批风光项目要找消纳出口,而 650号文 鼓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支持民营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用电企业可以从甲方变成项目的共同投资或长期购电方,签多年期购电协议锁定绿电。
二是看自己周边的资源。650号文 允许”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也就是说,一些原本卡在并网环节的新能源,可能转而通过专线直供企业。这对周边有风光资源、又有降碳硬需求的上海制造企业,是个被重新打开的接口。
别把”直连”想成省钱的万能药
绿电直连的第一目的不是降价,是合规。650号文 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应按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它承载的是"破解消纳困局 + 满足企业绿色用能"双重目标,降成本只是可能附带的结果,不是政策承诺。对多数上海中小企业,直连专线的投资强度、负荷匹配要求都不低。更现实的动作是:先把自家用电和碳足迹摸清楚,判断是不是真的走到了”必须物理溯源绿电”的门槛——出口占比高、要申报零碳工厂、或已被跨国客户要求绿电比例的,才值得认真跟进这条线。
给企业主的几个动作
- 判门槛:出口收入占比、客户绿电要求、零碳工厂申报计划——三项里占一项,就把绿电直连列入议题;
- 摸周边:厂区 50 公里内的风光项目、或清单内开发主体(国家电投、申能等),主动问一嘴”有没有直连试点意向”;
- 算比例:对照 650号文 的自发自用比例要求,看自己负荷曲线能不能撑起 60% 自发自用、30% 总用电量——撑不起,专线经济账就先不成立;
- 看合同:若签多年期购电协议,重点核”产权划分、调度运行、结算关系、违约责任”四件事,650号文 把这些写进了强制条款。
延伸阅读:绿电与碳合规的关系,见指南《绿电与碳合规:物理溯源怎么算 →》。判断自家要不要上光伏自发自用,见《光伏收益测算:从屋顶到回本 →》。
信源: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 2026 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沪发改能源〔2026〕137号,2026-07-13 印发、2026-08-05 公布,据上海市政府门户 sh.gov.cn);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2025-05-21 印发);装机与业主数据据国际太阳能光伏网、风芒能源等公开报道。数据以官方发布为准。